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出现了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甚至侵犯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导致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在部分农村得不到落实,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从源头上、从最基层有效维护妇女权益,抓住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的有利契机,2011年,黑龙江省妇联与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了以保障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省8943个村启动并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占全省总村数的98.8%,成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成功实践。
一、做好“四项基础工作”,保证村规民约修订顺利开展
一是调查研究。为提高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黑龙江省妇联联合省政协于2010年在全省开展了村规民约及维护妇女权益情况调研,发现村规民约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是部分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村民和农村妇女真实意愿表达不足。调查显示,4.7%的村民回答本村的村规民约是“村委会制定的”,11.3%的村民回答本村的村规民约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第二是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农村妇女权益的情况。如申请建房使用土地的申请者,必须是户主或者年满20周岁的男性青年,每户只能有一块建房使用权土地。第三是对村规民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监督力度不足。一些地方的领导和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对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加之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性别平等理念缺失,对村规民约指导不力、疏于监管,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执行困难,甚至因侵犯村民和妇女权益引起纠纷。
二是先行试点。为有效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从2010年起,在牡丹江宁安市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多实践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其“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八步工作法”(村“两委”提议、村民大会决议;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与修订大会、确保到会的女性代表人数达到35%以上;宣传发动、组织班子、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八个步骤)成为全省村规民约修订的规范模式。
三是出台文件。在调研和试点工作基础上,省妇联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要重点修订完善男女平等、婚丧嫁娶、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权、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继承权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对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予以清除,对缺失的内容进行补充。
四是全面推进。省妇联把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作为源头维权的切入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率专家和民政部门、妇联工作人员对各市(地)逐一进行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重点推进。各市(地)、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文件,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各乡镇、村也成立了工作小组,全省形成了五级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坚持“四个确保到位”,保证村规民约修订有效开展
一是确保宣传发动到位。把宣传发动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基础,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通过张贴《告全体村民书》、走村入户讲解、编演文艺节目等生动形式,打动民心,激发共鸣,调动村民参与村规民约修订的热情,为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确保教育培训到位。把教育培训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环节,省妇联、省民政厅在全省13个市(地)分别召开推进会,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直接培训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代会主任等2060人,并将专家讲座录制成光盘,作为层层培训的教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培训骨干130余万人,其中妇女占35.2%。
三是确保服务指导到位。把服务指导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措施,编印《村规民约修订指导手册》1万份,做到每村1册;设立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服务站,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组成指导组,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简报、网络、报纸等,刊发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讲话要点,推广有特色、有实效的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了村规民约的修订。
四是确保协调配合到位。把部门配合联动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保证,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动,民政部门把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列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把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司法部门对村规民约草案严格审查把关,形成了多部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建立保障监督机制,指导推进村规民约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回头看”工作。促进没有修订的村完成修订工作,已修订的村看是否按照“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八步工作法”规范模式操作,保障妇女权益重点条款是否修订到位。省妇联深入到哈尔滨市通河县、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通过“回头看”工作,督促203个村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7592个村达到“回头看”要求标准。
二是建立监督落实机制。为使村规民约监督到位、执行到位,确定哈尔滨市南岗区、牡丹江宁安市、绥化市为试点,加大对建立村规民约监督落实机制的指导推进力度。绥化市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了宣传、教育培训、组织领导、监测评估、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等10项长效机制来推进监督落实机制的有效运行。宁安市建立了层层联动培训、日常行为监督、部门沟通调处、绩效考核评比等4项保障机制,有力促进了村规民约的落实和推进。海伦市建立村规民约的审查备案机制、监督机制、双向互督机制、妇女利益诉求机制,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在村民自治中有效落实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四、效果
一是有效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中,牢牢把握保障妇女权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原则,使新旧村规民约呈现鲜明对比。旧村规民约中有40%没有任何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有的村规民约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的条款。新村规民约主要包括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促进男女平等、倡导文明新风、搞好环境卫生、执行修订七大类内容,其中100%的村规民约作出了促进男女平等的规定,新增维护妇女权益条款29072条,清除性别歧视条款10026条。新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条款包括:保护妇女土地权益4145条、宅基地申请权1604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1585条、促进妇女参政议政3530条、严禁家庭暴力3680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3666条、婚居自由2060条、落实计划生育2965条、其他维护妇女权益条款5837条。依据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哈尔滨市南岗区各村拿出机动地178亩,签订货币补偿协议89份,妥善解决了237户“姑爷户”和“姑奶户”的土地权属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律素质和男女平等意识。村规民约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特别是启动了全省“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行动”,有力提升了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有效化解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冲突,在农村社会,特别是现行条件下起到了弥补法律空白的作用。各相关部门、村级班子、妇代会合力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也使本省实施的维护妇女权益“筑网行动”在最基层得到了拓展和延伸。
三是有效提高了妇女的主体意识和民主参与水平。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村民自觉自愿参与,在参与中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仅保证了新修订的村规民约顺利通过,而且也为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全省开展村规民约修订的村,参与农户的代表数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对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均表示满意。同时,由于注重充分行使妇女的话语权,也提高了她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参与村规民约表决的妇女代表比例超过了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