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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 公安机关坚决反拐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7-03-07 16:25 浏览次数: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的大背景下,反拐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反拐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200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同时,建立了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交部、民政部、卫生部、最高法、最高检等33个中央部门、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对拐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国家层面协调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不断深化反拐工作。2009年至今,组织开展了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并针对拐卖犯罪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侦查破案、抓捕人贩子、查找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推进综合治理等工作。

一、通过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反拐综合治理

1. 制定完善反拐相关法律政策

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性剥削、劳动剥削、器官买卖都纳入犯罪范畴,加大打击力度。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提出总体要求,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

2010年11月,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和被解救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依托建在2000多个县妇联的12338维权热线,建在街道、乡镇的妇女维权站(点)及建在村和社区的妇女之家,及时将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举报、投诉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妇联组织通报的信息后,要立即部署核查,从中发现拐卖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抓获拐卖犯罪分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妇联组织,并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康复工作。

2011年1月,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限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利于公安机关发现一批拐卖积案,查找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贯彻落实好《刑法修正案(九)》,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打击整治买方市场等拐卖突出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深化反拐打拐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2.形成完善的反拐长效机制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把反拐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综治组织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引导各地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反拐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宣传、民政和妇联等部门以关爱妇女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反拐的氛围。发改委、扶贫办等部门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和城市流入妇女儿童保护。教育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妇女儿童就学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监管,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非法用工、使用童工行为。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还与公安机关建立拐卖犯罪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及时通报情报线索,打击拐卖犯罪。民政部门对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妥善安置,卫生计生部门为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司法机关依法为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3. 举办反拐培训班,强化反拐意识提升反拐水平

2009年8月,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黄山举办了第一次成员单位反拐培训班,介绍拐卖犯罪形势和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集中学习反拐法律法规,总结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情况,并针对反拐防拐宣传教育的开展方式、消除拐卖犯罪的社会深层次诱因、做好被拐妇女儿童救助安置、打击跨国拐卖犯罪、完善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共识。

2014年8月,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大连举办全国反拐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打拐经验交流、专家授课、志愿者座谈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反拐工作措施成效,研讨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

2015年1月,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在西昌举办反拐工作培训班,总结全国各省(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经验,交流了反拐打拐工作措施成效,分析研究当前拐卖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讨继续深化反拐打拐工作的新举措,提升反拐工作能力。为落实反拐行动计划,增强地方政府领导的反拐意识,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先后举办了7期反拐培训班,对数百名县级妇儿工委主任进行培训。

二、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一是实行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公安部在2011年4月召开的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后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将实行“一长三包制”。“一长三包制”是指各地在接到儿童失踪被拐报警时,要由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按照“一长三包制”的要求,案件没有侦破,嫌疑人没有到案,被拐卖儿童没有找回,专案工作就不能放松,专案组也不能撤销。公安部还从各地历年累积的拐卖儿童案件中,梳理出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列为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分批下发各地,按照“一长三包”的要求,逐案成立专案组,强化破案攻坚工作。

二是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拐卖案件特点是大区域、跨范围作案,如果不在最短时间内把犯罪分子抓到,把被害人转移出来,受害人很快会被转移到外省,加大查找解救难度。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从2011年6月1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县、市公安部门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做法,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立即启动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的核心是快速反应,做到“四个快”: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下达处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出警动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实要快;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

三是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为解决儿童被拐多年后体貌特征发生变化,身源识别确认难的问题,公安部于2009年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采集失踪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血样检测入库,同时采集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血样检测入库,信息库能够自动比对是否符合亲缘关系,相关费用均由公安机关承担。公安部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要求各地组织民警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中来历不明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疑似被拐卖人口采集生物检材,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查找其亲生父母。截至2015年8月,已成功为3800余个家庭找回多年前被拐儿童。

三、大力开展反拐宣传活动

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面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反拐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宣传活动。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在北京西站联合举办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反拐宣传活动,公安、检察、铁路等各单位共向过往旅客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儿童反拐卡通画3000余册,接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

公安机关还借助新兴媒体大力开展打拐宣传工作。比如,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实名开办打拐微博@陈士渠,借助新媒体听取群众呼声,广泛搜集拐卖犯罪线索,及时打击拐卖犯罪、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扩大了打拐工作辐射面和影响力,争取了舆论主动权。目前,@陈士渠微博粉丝数已突破920万。公安部还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采取网上与网下、平面与视频等多种形式,立体推进打拐宣传工作。

四、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2010年2月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与越南、缅甸、泰国等五国政府共同发起了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进程(COMMIT),建立了高官年度会晤机制,先后与缅甸、越南、老挝签订了合作打拐协议书(谅解备忘录),在边境地区建立了8个边境联络官办公室,通过双边、多边和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与相关国家警方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成效显著。大力推进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严厉打击涉及周边国家的拐卖犯罪活动;与国外警方联手侦办跨国拐卖案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主动摸排发现线索,摸清犯罪团伙后集中开展抓捕解救行动,彻底摧毁了一批拐卖犯罪团伙。

2012年、2013年,公安部刑侦局数次派员远赴安哥拉,与当地警方联合侦办打击对在安哥拉中国公民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等犯罪团伙,抓获中国籍犯罪嫌疑人38名并押解回国,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侦查破案、抓捕人贩子、查找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推进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11.7万起、拐卖儿童案件3.8万起,解救被拐妇女19.3万人、儿童14.1万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万人,打掉犯罪团伙3.9万个。其中,2013年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5126起、拐卖儿童案件2765起。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