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的三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指导和促进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落实妇女发展的目标要求,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
1.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编制妇女发展纲要的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妇女发展纲要编制的具体工作。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五届一次全委会对编制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在听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志介绍制定专项规划的要求、学习国家其他纲要和规划编制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工作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提供指南。
2.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形成妇女发展纲要草案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多次组织各个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老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和联合国驻华机构等,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进行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各专题的研讨会,深入研究新一周期妇女发展纲要总体框架,形成专家建议稿。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形成了妇女发展纲要框架。随后分领域召开了2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同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就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反复论证,形成妇女发展纲要草案。
3.征求意见,审核确认,形成妇女发展纲要送审稿
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部分省(区、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志讨论草案;分领域召开10多个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针对一些具体领域和目标与相关部门协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10个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儿工委、有关领导和老同志,正式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吸收采纳相关意见,26易其稿,形成妇女发展纲要送审稿。
4.审议批准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妇女发展纲要顺利实施。
二、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
1.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动员工作
2011年8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宋秀岩同志介绍了妇女发展纲要编制的过程和内容。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单行本(中英文)和妇女发展纲要宣传画。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妇女发展纲要的内容进行了深度报道和解读。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开辟专栏和《两纲通讯》专刊进行宣传。编印了妇女发展纲要学习辅导读本,全面解读纲要内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
2011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工作。国务院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个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推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举办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级培训班,对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及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
2.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分解与执行
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妇儿工委根据妇女发展纲要的内容以及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下发了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分解书,将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35个成员单位和10个有关部门。各单位均研究制订了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责任的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示范工作。2012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全国设立64个国家级两纲实施示范县(市、区),通过示范先行、以点带面推动纲要实施。2013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全国妇女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为全国两纲示范县(市、区)授牌,总结交流妇女发展纲要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示范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开展妇女发展纲要业务知识培训,推动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实施和目标达标。
三是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分解书和部门实施方案,每年确定1—2个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多部门合作。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资金,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妇女发展纲要的监测评估
按照妇女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要求,国务院妇儿工委建立了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机制,下发了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
一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了两纲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评估组,对妇女发展纲要7个领域的47项指标进行年度统计监测,关注男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平等受益情况,掌握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进度。
二是下发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国务院妇儿工委向各成员单位和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将有关指标纳入部门统计制度,做好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儿工委结合本地情况,编制本地妇女发展纲要监测指标体系,指导本地妇女发展纲要监测工作。
三是对纲要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监测。2012年,国家统计局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对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截至2013年年底,妇女儿童综合统计制度共有40多张统计报表,近500个统计指标,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反映妇女儿童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每年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撰写妇女发展纲要实施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印发国务院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国务院妇儿工委领导同志带队赴各地进行两纲督导检查,实地考察省、市、县三级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情况,就妇女发展纲要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实施纲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妇儿工委和妇女群众进行交流,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