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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 地方政府积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上海市的做法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7-03-06 16:19 浏览次数:

1996年,上海市率先在全国编制了第一部地方妇女发展规划——《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在国务院相继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后,上海市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立足“同步发展、缩小差距”的原则,制订实施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上海妇女发展规划,从指导方针、目标策略等方面体现了与国家纲要和全球发展目标有机接轨。实施上海妇女发展规划,体现了上海市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行动计划。经过20年实践探索,上海市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主管、成员单位主责、社会协同、妇女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注重制度安排,明确政府责任

上海市坚持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纳入市政府专项规划序列,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部署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

市妇儿工委与市人大建立年度立法监督调研、年度执行汇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制度,与市法制办建立性别审视、指导成员单位强化性别意识、听取妇女机构/组织意见工作制度,依托立法监督力量对妇女权益保障落实情况给予支持。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还根据部门职责,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中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与本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区县妇儿工委积极推动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县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逐步建立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四套班子定期听取实施规划情况工作汇报制度,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对部门和街镇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探索创新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市妇儿工委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首创“以领域确定副主任分工,以副主任分工统筹领域发展”的副主任分工责任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年度督导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率先建立省级统计监测评估制度,规定每周期规划都要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形成年度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在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中,采用多维评估模式将自我评估和抽查评估相结合,综合分析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上海妇女发展状况。

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将规划各项目标指标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通过与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妇女规划的有效实施。健全规范管理制度,通过述职评议制度、达标排序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督促成员单位报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达标状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特色经验。

三、加大财政投入,为实施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将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加经费投入。以全市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年度工作经费为例,从“十五”计划规定按照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1.5元的标准,提高到“十二五”规划规定按照常住人口妇女人均2.5元的标准,2011—2013年区县妇儿工委办公经费总额达7466.17万元,静安区(中心城区)已达妇女人均6元的标准。

从实施第二周期妇女发展规划开始,设置与妇女“三最”利益相关的实事项目,要求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为妇女做一件实事,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各部门的事业经费。上海市“十五”计划把“设立上海妇女发展数据库”“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20个重点工作和重点目标列为实事项目,“十一五”规划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课程”等10个主要目标列为实事项目,“十二五”规划把“建立性别平等监督机制”“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等10个主要目标列为实事项目。

四、开展性别统计,动态掌握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

分性别统计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有效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要求市、区县两级开展分性别监测统计工作。

一是市妇儿工委作为上海市分性别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推动市统计局每年提交的妇女发展状况报告不断充实性别统计资料。二是市统计局作为市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加强对相关部门及区县统计人员的分性别统计业务培训,明确指标统计口径和来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计划、有步骤把性别统计拓展到各项社会发展指标,逐步建立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涵盖了卫生、教育、就业、参政、治安、司法、科技、文化、环境、社会福利等领域。

五、倡导科研领先,破解发展瓶颈

为研究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难点目标的针对性措施,市妇儿工委通过课题形式向社会招标或定向委托,借助政府部门、高校及科研单位等力量进行科研攻关和实证研究,通过成果转化促进实施妇女发展规划。通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平等培训课程库建设研究,为深入广泛和持续开展社会性别宣传、教育和培训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妇女地位明显改善。妇女参政比例提高,市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为37.6%,市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41.2%和64.4%,局、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3.2%和42.1%,居(村)委会女主任比例分别达到55.6%和21.5%。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2013年底上海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4.8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含非沪籍)下降至7.1/10万,这些指标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教育环境不断优化,普通本专科在校女生已达52.4%,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女生比重分别达49.4%、36.3%。

上海市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管理妇女事务的主要抓手,从制度上保障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立体化、长效化贯彻落实,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依据,“分性别监测统计”写入了2007年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