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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遭遇家暴,及时报警求助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7-02-24 10:43 浏览次数:

  【案件回放】
  
  2016年5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应城某小区徐某与妻子卢某因儿子的教育问题引发争执、发生纠纷,后徐某殴打卢某。卢某5月16日上午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予以受理。5月17日,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警方根据徐某的陈述与申辩、卢某的陈述、伤情照片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一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徐某服从处罚决定。
  
  【案情分析】
  
  本案中,被害人卢某在遭到丈夫徐某的“家暴”后,没有选择“逆来顺受”,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公安机关在对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姐妹们,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能一味逃避,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受到更严重的伤害。遇到暴力伤害时,首先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不法侵害,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其次,可以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侵害人的犯罪行为,提出刑事诉讼请求,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离家最近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如果没有钱请律师,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让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小TIPS: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求助?
  
  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尽量收集、保存好证据(如伤痕、用以打人的器械等)。
  
  尽快到法医部门做伤情鉴定。
  
  一般情况下,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受害人可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