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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安徽凤阳的做法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7-03-07 16:28 浏览次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用 5 年时间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以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陆续进行试点并逐步铺开。

妇女土地权益受侵犯是长期以来农村妇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 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男性仅为3.7%。2012 年,全国妇联系统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投诉 9970件次,比上年增长16.8%,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阶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实现农民住房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的法律保障。以往工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是以家庭为单位,许多地方的证书中仅有户主代表一个人的名字,普遍存在妇女名字不能作为户主代表或共有人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问题。如江苏试点调查显示,8%的妇女两头无地,23%的妇女登记在娘家却无法享受娘家土地。2010 年,在 17 个省份进行的“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状况”调查表明,只有 17.1%的合同和 38.2%的证书登记了妇女的名字,多数情况下为单亲或丧偶女性作为承包方户主代表进行登记。而在户主代表一栏,仅有一个试点县的证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

在当前土地确权工作中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2年人大政协“两会”上,全国妇联提出《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提案》,建议农业部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工作中,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赋予妇女在婆家或娘家登记的选择权或按承包时家庭成员登记,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农业部和全国妇联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

凤阳县作为安徽省20个土地确权工作试点县之一,在2012年小岗村先行试点基础上,2014年3月在全县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土地确权方案制定、确权工作部署和具体落实中都将保障妇女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土地权证写有妇女名字。

一、在制定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试点工作启动后,按照县政府部署,县妇联联合县民政、法院、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如何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将形成的《妇女维权手册》下发到各乡镇、村,包括《有关妇女维权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政策答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凤阳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做法与思路等六项内容,细化了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丧偶,都应与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确保妇女维权与土地确权同步进行。在年底所有农户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妇女和家庭所有成员一样名列其上,使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县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增补各级妇联组织加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由县妇联牵头,民政、司法和县确权办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县妇联还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参与其中。

二、在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实施中保障妇女权益

1.层层工作部署中强调保障妇女权益

为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县委、县政府坚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强调”。“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妇女权益;坚持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在决策管理、利益分配、共有人登记等方面,强化性别平等理念;坚持农村稳定为目标,调动妇女参与积极性,广泛召开座谈会。“四个强调”,即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夫妻在确权登记中地位平等;婚嫁自由,女性嫁入、男性入赘均与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在工作部署中,要求乡镇政府借助乡镇维权站功能,做到“五个一”,即一间办公室,将乡镇妇联主席办公室作为妇女维权办公地点;一条热线,安装一部固定电话,提供咨询和服务;一本台账,对每位妇女做到投诉有登记、反馈有解说、处理有结果、统计有分类、汇总有点评;一套制度,建立妇女维权站登记、转送、交办、统计、总结和归档等制度;一支队伍,组建一支有专业知识、有调处能力的纠纷调处队伍。

在村一级,要求严格按照“三议、两公开、三确保、五流程工作法”实施。“三议”即妇女议事、村“两委”提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三确保”即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确保女性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人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等;“五流程”即方案修订、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

2.在宣传动员中发动妇女群众广泛参与

利用网络、板报、广播电视、宣传条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同时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8万份,做到家家有一张明白纸、户户有一个明白人。在一个月准备期内,乡镇、村妇联主席(主任)全程参与培训,走村入户,向广大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有关政策,提高妇女参与确权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基层干部注意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宣传政策内容,比如,“啥叫确权,为啥要写你的名字?就是万一将来两口子过不下去了,你有资格拿走属于自己的东西。”

3.在具体落实中保障妇女权益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凤阳县建立了乡镇妇联与镇民政办公室、司法所和农经站工作协调机制,抓重点,解难点,针对不同妇女的特殊需求,主动介入,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以案释法,确保妇女权益得到维护。另外,为了保证复杂问题妥善解决,全县每个镇都设立仲裁庭,“先进行调解,实在解决不了,上仲裁庭,总之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小岗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鼓励女性在婆家确权,个别出嫁女在婆家没有获得土地确权的,经过双方核实、协商调解,基本解决,确保“娘家婆家可以落在一头”。

二是修订村规民约细化保障妇女权益条款。利用全县223个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的契机,县妇联与县民政局密切协作,细化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丧偶,都应与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三是发挥基层妇联作用。刘府镇妇联主席、农经站站长回忆起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场景:“上午,摸底结果在各村民小组一公示出来,下午就有几个妇女跑来问我,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为啥没我的名字?随后,经过核实,我们马上添加。”官沟社区后唐村民组的一名妇女,离婚后再嫁,再嫁的丈夫去世,丈夫的儿子不愿意给继母登记确权。镇妇联协同司法所、农经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让儿子同意继母作为共有人出现在土地确权证上。

三、效果

一是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权证,保障了妇女土地权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该县223个村中,有219个村、3405个组、13.9万户开展了相关工作。其中妇女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13.6万人,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5.7%,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6348人,占登记总数的4.1%。在此过程中,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也得到了一定提高。

二是“凤阳路径”在安徽全省推广。在2014年8月召开的全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宣传“凤阳路径”;各试点县在土地确权工作中,贯彻落实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总结宣传推广“凤阳路径”,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目前,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由20个县(区)扩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安徽省妇联已经被增补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凤阳经验得到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对《中国妇女报》刊登的《农村土地确权中女性权益维护的凤阳路径》作出重要批示,对凤阳经验予以充分肯定。全国妇联对于凤阳经验专门进行实地调研和总结,成为推动出台国家层面土地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政策的基础。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