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大新派出所下发辖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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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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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大新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家暴类治安案件中,对家庭暴力行为人张某(男,36岁,大新镇人)开具了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该所开出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2月10日22时许,大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燕子报警称:其丈夫张某因为琐事对自己实施殴打。接到报警后,大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张某传唤至大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证实:当晚21时许,张某因为责怪妻子没有算计好家用、家里储蓄不多等琐事,夫妻发生争吵,后张某使用皮鞋鞋跟对其妻子背部、头部进行殴打,导致燕子身体多处受伤。
通过民警的严厉训诫,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征得受害人同意调解的处理意见后,民警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不予治安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于次日将该告诫书送达大新镇建新村委会和大新镇妇联。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也为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做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