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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6-08-08 08:58 浏览次数:

         在日常接访过程中,时不时就有妇女姐妹打电话来投诉遭受家庭暴力,并咨询如何维权。

        小编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取证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或者妻子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目前多数女性在受到丈夫施暴时没想要离婚,缺乏防范意识,到离婚时就拿不出证据。一些妇女拿出认定为重伤的法医鉴定,但却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是男方打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采取的是优势证据的原则,如果说当事人提出的表面证据达到认定要求,都尽量认定以保护受害人。假如有了报警记录和法医鉴定书,能起佐证作用的证据就包括: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证人包括兄弟姐妹或其他人;相关报警记录;施暴过程的照片、录音;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证据有哪些种类?

物证

书证

笔录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

电子证据

 

 

 

家暴证据有哪些?

报警记录;

法医鉴定书;

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

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施暴过程的照片、录音;

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

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