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文章来源:788sb.com
发布日期:2016-08-0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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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或者妻子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目前多数女性在受到丈夫施暴时没想要离婚,缺乏防范意识,到离婚时就拿不出证据。一些妇女拿出认定为重伤的法医鉴定,但却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是男方打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采取的是优势证据的原则,如果说当事人提出的表面证据达到认定要求,都尽量认定以保护受害人。假如有了报警记录和法医鉴定书,能起佐证作用的证据就包括: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证人包括兄弟姐妹或其他人;相关报警记录;施暴过程的照片、录音;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证据有哪些种类?
物证
书证
笔录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
电子证据
家暴证据有哪些?
报警记录;
法医鉴定书;
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
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施暴过程的照片、录音;
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
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