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创业“黄金8条”政策
1、给予创业贴息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给予众创空间奖励。对在孝感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并运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2-10万元的补助。从众创空间每毕业1家企业并在当地注册经营的,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
3、提供创业孵化补贴,创业主体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返乡农民工入驻回归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50%的补贴。
4、给予创业补助,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孝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困难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给予创业项目补贴。市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孵化的创业项目,经认定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6、发放生活补贴。对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6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7、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8、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创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对全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在全国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4、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湖北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大学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5、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6、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对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7、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优惠政策。对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政策
1、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对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员工数20%以上的,地方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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